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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蕙宾)2021-04-16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郭蕙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2020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0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一) 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情况
    自本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
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4           0              4               0

股东大会(列席)       3           0              0               0

    2020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本人参与、组织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
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 号)。鉴于近日
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为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本次
发行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
的实际状况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的《北京康斯特仪
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
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对外投资及交易情况
   1.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
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
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 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的关联交易从其客观性、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在本年度本人任职
期间,公司未有重大关联交易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无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依照相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司规模和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
有利于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六)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董事会换届并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将于 2020 年 6 月 7 日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主动履行了年度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发布了业绩预计公告及业绩快报。
(八) 股权激励实施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无股权激励方案或计划。
(九)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
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十一)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事项的情形。
(十二)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促使公司
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受到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况。公
司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使投资者能够快速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十三)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一)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
况和法人治理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对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多次主动问询,积极跟踪关注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通讯等方式及审计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情况、业务发展
等相关事项;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
动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郭蕙宾____
                                                           郭蕙宾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