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2021-08-20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
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初步审查,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日常交易均遵循了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