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1-26
四川迈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商务总监、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技术总监、市场运营总监、行政总监、生产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
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何丹______________ 彭刚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______________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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