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2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
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
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吴明建先生为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战略投资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
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史炜女士为战略投资总监。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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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运营资金需
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为四川省迈克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
何丹______________ 彭刚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201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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