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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克生物: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11-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迈
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登《迈克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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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
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成都高新区安和二路 8 号公
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15,904,90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61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0,897,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16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7,7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897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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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5,138,9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131 %。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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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4,234,17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711%;反对:1,670,73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28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68,2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40%;
反对:1,670,73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60%;弃
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逐项审议《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4.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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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3 《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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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5 《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6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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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8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9 《债券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10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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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11 《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12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中期票据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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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逐项审议《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6.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2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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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4 《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5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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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8 《债券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9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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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10 《中期票据的上市》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11 《本次中期票据的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和
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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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审议《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经销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5,894,70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1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28,76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
反对:10,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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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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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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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波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吴明德                                             张灵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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