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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克生物: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05-30  

						公司简称:迈克生物                  证券代码:30046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5 月


                         1 / 13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3
   (四)结论性意见 .................................................................................................. 13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咨询方式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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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1.   迈克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指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迈克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8.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0.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 《公司章程》:《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 元:人民币元




                                   3 / 1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迈克生物提供,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迈克生物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迈
克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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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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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
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6 / 13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迈克生物
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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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迈克生物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迈克生
物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8 年 5 月 30 日
   2、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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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96 名激励对象 5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符。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12 万股,除此之外无其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
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故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8 名调整为 96 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37.2 万股调整为 525.2 万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授予公告期间,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已实施完毕。由于此次权益分派未改变公司股本总额,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4、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11.44 元/股。
    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5 元(含税),共计 7,533.00 万元。2017 年
年度权益分派不进行转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股份 6,004,985 股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等股份自过户
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
户中 6,004,985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可分配股数
551,995,0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64686 元(含
税)。
    因此,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计算过程为:P=11.58-0.14=11.44 元。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44 元/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情况:




                                     9 / 13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授予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吴明建    总经理、董事                         28.80      5.484%           0.052%
 2        胥胜国    市场运营总监、董事                   24.00      4.570%           0.043%
 3        楚建军    仪器技术总监                         13.20      2.513%           0.024%
 4        周跃国    生产总监                              7.20      1.371%           0.013%
 5         余萍     行政总监                              9.60      1.828%           0.017%
 6         史炜     战略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              8.40      1.599%           0.01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0 人)                434.00     82.635%          0.778%
                   合计(96 人)                          525.20     100.00%          0.9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 / 13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且激励对象对该情形的发生不负有
 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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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分别对公司营业收
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两项指标的实际完成度来确定各年度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7 年实际金额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设定目标值           30%              65%            105%
   指标 1:营业收入增长率
                                       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A)
                                设定目标值           20%              45%            75%
    指标 2:净利润增长率
                                        考核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B)

                  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 M
                                      M=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比例*A 和 B 中低者
       当 A、B 均≥70%
                                            若 A 和 B>100%按 100%计算
   当 A、B 任意一项<70%                                       M=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
(M)×个人层面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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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拟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迈克生物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迈克生物本次授予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迈克生物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迈克生
物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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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6、《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
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9、《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14 / 13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克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