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31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
交易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
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18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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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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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丹______________ 彭刚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201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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