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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克生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1-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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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19 年 1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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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迈
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
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
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成都高新区安和二路 8 号公司
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43,167,12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49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名,均
为截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41,968,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1.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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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198,8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4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6,756,6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793%。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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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1.02 选举郭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1.03 选举王登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1.04 选举刘启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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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1.05 选举吴明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1.06 选举胥胜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2、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傅代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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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2.02 选举李婉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2.03 选举彭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3、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邹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3.02 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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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 343,167,121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660 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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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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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张灵芝



                                                                      2019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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