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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08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克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事前审阅。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拟讨论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涉及股票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

可。

       二、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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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涉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

次发行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

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从谨慎性角度从严认定的,该等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增加与关联方英迈健(杭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浙江地区销售进展,公司拟增加与关联

方英迈健(杭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5,000 万元,主要系向关联方销售体外诊

断产品,上述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商品采购与销售行为,价格公允、公平,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增加与关联方英迈健(杭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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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______________       彭刚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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