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1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
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经销商向兴业银行股份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2、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推动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帮助经销商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
困难,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 5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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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账户
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
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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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______________ 彭刚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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