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
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
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息,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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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______________ 彭刚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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