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1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
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
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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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在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除《2021 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
情况”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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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______________ 彭刚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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