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迈克生物 证券代码:30046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0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 10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 12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3 (四)结论性意见.................................................................................................. 14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5 (一)备查文件...................................................................................................... 15 (二)咨询方式...................................................................................................... 15 2 / 15 一、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迈克生物:指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迈克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8、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9、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0、《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指南第 5 号》:指《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14、《公司章程》:指《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考核管理办法》:指《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8、元:指人民币元。 3 / 15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迈克生物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对迈克生物 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 构成对迈克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 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 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 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 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 15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15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 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 6 / 15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向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 6、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7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96 元/股,预留部分剩余 2.5985 万股额度作废。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6 日。 7、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 作,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 8、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 得批准。 10、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 558,000,000 股变更为 557,885,000 股。 11、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7 / 15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 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及未满足/未完全满足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12、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获得批准。 13、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 557,885,000 股变更为 557,699,240 股。 1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获得批准。 16、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 557,699,240 股变更为 557,477,340 股。 17、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 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 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及未完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所涉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意见。 8 / 15 18、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事项获得批准。 19、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由 557,477,340 股变更为 557,109,295 股。 20、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获得批准。 22、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 556,963,310 股变更为 556,828,910 股。 23、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4、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 件均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及未完全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迈克生物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9 / 1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6 月 14 日届满。 2、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 / 15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6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届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达成情况 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营业收入增长 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 率指标实际完成度(A)和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实际 别 为 1,969,983,729.53 元 和 完成度(B)。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以及预留授予 365,027,324.80 元,2020 年营业收入和 部分第二期考核目标为: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基数,2020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5%;2)以 的净利润分别为 3,703,877,006.69 元和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783,356,805.00 元,实际达成的营业收 75%。若 A、B 均≥70%时,按 A 和 B 中低者计算 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 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若 A 和 B>100%,按 100% 88.02%和 114.60%,即净利润增长率 计算;若 A 或 B<70%,则不可解除限售。 指标实际完成度(B)为 152.80%,营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算 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A)为 依据;“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 83.82%,两项指标完成度均大于 7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因此激励对象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比 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 例为 83.82%。 为计算依据。 11 / 15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档,分 本期 8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 别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N)为:100%、80%、 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系 60%和 0,即: 数(N)为 100%;7 名激励对象考核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 结果为良好,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件,N 为 80%。 额度×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可解除限 售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N)。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95 名 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584,380 股限制性股票已达到相应解除限售条件。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4,38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 556,828,910 股的 0.28%。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拟回购 第三期可解 剩余未解除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注销数量 除限售数量 限售数量 (股) (股) (股) (股) 1 吴明建 总经理、董事 288,000 18,640 96,560 0 2 胥胜国 市场运营总监、董事 240,000 15,533 80,467 0 3 王卫佳 研发总监(试剂) 108,000 6,990 36,210 0 4 龙腾镶 研发总监(仪器) 120,000 7,767 40,233 0 5 余萍 行政总监 96,000 6,214 32,186 0 6 史炜 战略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 84,000 5,437 28,163 0 12 / 15 7 汪震 生产总监(仪器) 72,000 4,660 24,140 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70人) 3,157,000 227,013 1,035,787 0 合计(77人) 4,165,000 292,254 1,373,746 0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吴明建、胥胜国、王卫佳、龙腾镶、余萍、史炜、汪震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7 人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4、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拟回购 第二期可解 剩余未解除限 授予对象 性股票数量 注销数量 除限售数量 售数量 (股) (股) (股)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18人) 521,000 49,866 210,634 0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 2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7,200 股。此外,鉴于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未完全满足设定目标值,且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未完全满足当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42,120 股限制性股票 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9,320 股,约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 556,828,910 股的 0.06%。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 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 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66 元/股,未完全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66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9.18 元/股,未完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 13 / 15 股票回购价格为 9.1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3,949,517.67 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迈克生 物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4 / 15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6、《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 15 / 15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克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