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5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
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第 5 号》”)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
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95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 1 页 共 3 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584,3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 5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业务指南第 5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第 2 页 共 3 页
(本页无正文,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______________ 彭 刚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