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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克生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2022-01-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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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
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 14:00 在成都高新区安和二路
8 号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60,836,38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73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名,均
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55,333,11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5.8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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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03,265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9890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68,901,7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819 %。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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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01《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99,8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6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65,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70 %。

     1.02《选举王登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853,8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67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19,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254 %。

     1.03《选举刘启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95,8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45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6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2 %。

     1.04《选举吴明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93,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37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59,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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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选举胥胜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93,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37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59,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83 %。

     1.06《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93,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37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59,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83 %。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选举傅代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814,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8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80,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8 %。

     2.02《选举梁开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818,8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3 %。本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84,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6 %。

     2.03《选举廖振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808,8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5 %。本议案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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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74,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1 %。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邹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837,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5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903,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20 %。

     3.02《选举邓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422,0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11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487,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986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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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    青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朱彦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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