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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克生物: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4-25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完善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或“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于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

况、发展计划、股东回报、融资成本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

做出的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每年公司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

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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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具体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

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首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其次采取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

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施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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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

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

分配或者按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

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

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第四条   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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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的问题。同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它方式为公众投

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4、独立董事、监事会如不同意利润分配预案的,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

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条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拟定,董事会就此作出专题讨论,

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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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

一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监事

会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

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

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六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第八条 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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