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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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胤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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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娜琼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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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