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
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
运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次补充营运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营运资金”的余额资金(含相关收益)
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主业经
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营运资金”的余额资金(含相
关收益)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部分变更募投项目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着眼
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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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胤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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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娜琼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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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