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0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决定召
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三道环球数码大厦 A 座 9 楼公司会
议室。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和国先生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5 名,所持股份 72,546,2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71.65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2 名,所持股份 72,544,9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71.65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3,713,8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545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刘丹律师、王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12,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12,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丹律师、王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
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