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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川网络: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的
议案》,为更好的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公司的 投资能力,
公司拟与汤君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受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合嘉电辅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嘉电辅”或“本合伙企业”)部分认缴份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尚未实缴),本次交易对价为 1 元;拟与相关方签署《深圳
市合嘉电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
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参与投资由深圳市合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江投资”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
的合嘉电辅的股权投资基金。合嘉电辅设立总规模为人民币 1,300 万元,该基金
筹集资金将专项投资于深圳好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成为合嘉
电辅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投资后公司出资额占比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76.9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共同投资属于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暂未在合伙
企业中任职。

    本次共同投资参与基金的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拟参与投资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合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 人,同时担
任基金管理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合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505893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龙珠二号方大广场四号楼 9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良斌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5 月 13 日至 2045 年 05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主要管理人员:李良斌(执行董事、总经理)、汤君(监事)

    股东情况: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合嘉共赢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990.00           99.00

                 李良斌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
    备案登记情况:合江投资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14410。

    实际控制人:李良斌

    2.其他有限合伙人

   (1)姓名:汤君

    身份证号码:432322197905******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七路****

   (2)姓名:刘旭利

    身份证号:37028219800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合作方合江投资及其出资人、汤君、刘旭利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以直接或 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公司与上述合作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合江投资任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基金认购且未任职。

    三、投资基金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深圳市合嘉电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EP6K8D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合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基金规模:1,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货币认缴出资,出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出资进度:合嘉电辅已完成工商登记,设立后尚无实缴出资,未办理基金备
案。根据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以人民
币货币现金按时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在合伙协议约
定的缴付期限前出资到位。

    合伙期限:5 年,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自合伙企业成立
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延长或缩短合伙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
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项目是:无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 一期)3、
4 号研发楼 4 号楼 909

    退出机制: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资产应在法律、法规或投资合同规定的限
制转让期限届满之日或在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前通过 IPO、其他机构
收购或其他有效方式退出,以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会计核算方式:本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合伙人会议决议选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投资方向:基金筹集资金将专项投资于深圳好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投
资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嘉电辅合伙人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合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1.00             0.08
         责任公司


           汤君              有限合伙人       1299.00           99.92


                     合计                     1,300.00          100.00


    本次投资完成后合嘉电辅合伙人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合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1.00             0.08
         责任公司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76.92


           汤君              有限合伙人        199.00           15.31


          刘旭利             有限合伙人        100.00            7.69


                     合计                     1,300.00          100.00


    (二)基金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好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10614W

    成立日期:2011 年 03 月 04 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布澜路 21 号联创科技园 33 栋厂
房 101(33 栋整栋)

    法定代表人:王键
    注册资本:1128.764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池、电池材料及相关配件、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新材料及电化学器件
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四、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的出资将全部用于股权投资,专项投资 于深圳好电
科技有限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普通合伙
人的关联人的股权、资产或投资产品。
    (二)合伙期限

    1.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五年,其中前三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自
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营业执照颁发之日即为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延长或缩短合伙期限;

    3.本合伙企业通过 IPO、其他机构收购等方式退出。

    (三)投资管理模式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负责合伙 企业的投资
和其他营运活动。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合江股 权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其为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为合伙企
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管理。若管理人将有关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 的管理事项
委托其他人实施(委托管理的费用由管理人自行承担),但并不因此免除管理人
对本合伙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一
次,并于每一自然年度的 6 月 30 日之前举行。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本合伙
企业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伙
人会议根据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
人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总额 三分之二以
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生效。

    (四)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应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2)亲自履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义务;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本合伙企业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4)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5)不得在合伙企业终止前转让、处分、对外出质其合伙份额,始终履行
其自身职责,但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本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本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会议记录及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6)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出质;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2)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收益分配机制

    对于合伙企业拥有的净投资收益,按照如下原则、顺序进行分配。净投资收
益指投资收益减去合伙费用。项目的投资收益应在合伙人、基金管理人间按以下
分配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合伙人投资成本返还: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将可分配收益划归各合
伙人,直至据此划归该合伙人的金额等于其对该基金的实缴出资额;若可分配收
益不足以返还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则应优先返还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

    2.基本收益返还:完成上述第 1 步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收益继续向各合伙
人按各自对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基本收益分配,直至该等分 配给各合伙
人的金额等于:各合伙人按照本合伙企业将该项目实缴项目出资额 的实际投资
投出至项目公司之日起至该项目出资额退出完成之日为止,并以各 合伙人对该
项目出资额为基数计算的年化百分之八(单利)的收益金额,其中各有限合伙人
的基本收益应优先返还。

    3.超额收益分配:完成上述第 1 步和第 2 步分配后,如还有剩余的可分配收
益,则该等剩余可分配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剩余可分配收益的
百分之八十按全体合伙人各自对该项目出资额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 各合伙人。

    (六)基金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 伙人支付管
理费。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管理人按照如下标准收取管理费:投资期限内,每年
按实缴出资总额的 2%收取管理费,收取 3 年管理费,管理费自本合伙企业收到
首期实缴出资之日起算,退出期限内不收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在资金募集完成当
月月底前一次性收取投资期内 3 年的管理费,之后不再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
另合伙人应保证足额缴纳相应的管理费,不无故拖欠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延长投
资期限的,延长期限内不收取管理费。

    (七)其他

    1.根据协议约定及公司出资比例情况,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实际具有一
票否决权;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 5 份,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
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投
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是依托外部基金合伙 人的专业团
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
把握相关领域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本次
投资是公司正常的财务投资行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共同投资尚处于筹备阶段,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
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
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
等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该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
诺。

    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
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