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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9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在使用计划
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
金人民币 1143.1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
二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雪生                 徐冬根                  陈永涛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