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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7-02-27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 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2 月 10 日,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暨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1
年 2 月 13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日暨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 2 月 13 日)的自查期间内,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7 位员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份

                                           2016-10-31     买入       500

                                           2016-11-22     卖出       -500

                     制发设备产品线        2016-11-24     买入       400
  1       石伯靖
                        核心人员           2016-11-25     卖出       -400

                                           2016-12-21     买入       600

                                           2016-12-22     卖出       -600

                     受理终端产品线        2016-11-22     买入       200
  2        周敏
                        核心人员           2016-11-25     卖出       -200

                                           2017-01-11     买入       700

                                           2017-01-17     卖出       -400
  3       江里程    生产中心核心人员
                                           2017-01-20     卖出       -300

                                           2017-01-24     买入       700




                                       2
                                          2017-01-25   卖出      -700

                                          2017-02-10   买入      800

                                          2017-02-10   买入      100
  4       李友勤   生产中心核心人员
                                          2017-02-13   卖出      -100

                                          2017-01-06   买入      100
  5        王志          管理人员
                                          2017-02-10   买入      200

                                          2017-02-08   买入      100
  6       唐洪梅         管理人员
                                          2017-02-09   卖出      -100

                                          2016-11-03   买入      100

                                          2016-11-22   买入      100

                                          2016-11-22   卖出      -100

  7       刘志华         管理人员         2016-12-06   买入      300

                                          2016-12-15   卖出      -400

                                          2017-01-11   买入      300

                                          2017-01-12   卖出      -300

      根据石伯靖、周敏、唐洪梅、刘志华出具的书面说明,其本人在雄帝科技发

布激励计划草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公司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其买卖公

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江里程、李友勤、王志出具的书面说明,其本人在雄帝科技发布激励计

划草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

                                      3
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并自愿配合董事会在确

定权益授予日的董事会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 7 名激励对象以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暨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 2 月 13 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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