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07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

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

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原激励对象江里程、李友勤、王志、陈晓君、方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人调整为114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70万股

相应调整为74.50万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雄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市雄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7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月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雪生                 徐冬根                 陈永涛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