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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10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

      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届次     会议日期                      审议议案                    审议结果

                            1、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1 月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
   二次会议       29 日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

                            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5 月 3、审议《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审议通过
   三次会议        23 日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8 月 1、审议《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审议通过
   四次会议        10 日      2016 年 6 月审计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10   1、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
                                                                             审议通过
   五次会议       月 14 日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10
                              1、审议《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审议通过
   六次会议       月 26 日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12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通过
   七次会议       月 29 日    2、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 2016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

      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

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6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和细致的监督、

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

    同时,经审核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143.13 万元,同时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人

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

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能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防

范风险。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

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7、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17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

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重

大事项,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

法权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