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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10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17- 028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6 年 12 月 3 日,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并下达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该规定

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

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

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 “税金及附加”项

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

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

调 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公司经营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9.21 万元, 调减管

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     理费用本年金额 9.21 万元。

税、 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

“税金 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

     综上所述此会计政策调整,为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

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