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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7-09-29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 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谭军先生、谢建龙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贾力强先生、董事杨大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业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谭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13,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5%)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56,1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

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00%。

    2、持股5%以上股东谢建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83,44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02%)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将于减

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数的2.00%。
    3、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的贾力强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

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00%。

    4、董事杨大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计

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

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00%。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持股5%以上股东谭军先生、谢建龙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的贾力强先生和公司股东、董事杨大炜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谭军                  15,213,452                11.25%
        贾力强                   10,000,000                7.40%

        谢建龙                   6,783,448                 5.02%

        杨大炜                   2,459,200                 1.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谭军先生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4,056,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谢建龙先生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贾力强先生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改善生活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杨大炜先生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改善生活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61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谭军、贾力强、谢建龙、杨大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贾力强同时承诺:(1)在本人及本人关

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36 个月内不

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3)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任本公司董事的股东杨大炜同时承诺:(1)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4)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

整。

       2、股份减持的承诺

       股东谭军、谢建龙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雄帝科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

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

下,可进行减持:(1)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

担赔偿责任;(2)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3)本人

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股东贾力强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雄帝科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

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

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

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

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3)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比例不

得高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量的 25%;(4)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要求。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