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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6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月有

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雪生                 陈永涛                  林 慧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