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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6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18- 029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的

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

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

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12,413.88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2,413.88 元。

     综上所述此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

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