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
述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 胡皓华 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