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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2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

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的交流,我们一致认为:《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

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

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3、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

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5、独立董事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

    7、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8、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制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

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               安鹤男                   胡皓华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