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的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19 - 063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6.1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61 元/
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雄帝科技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
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00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权益数量 获授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数量
姓 名 职 务 占本次拟授予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权益比例(%) 比例(%)
谢向宇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5.99% 0.07%
陈先彪 董事、副总经理 8.00 4.79% 0.06%
薛峰 副总经理 8.00 4.79% 0.06%
闾芬奇 副总经理 5.00 2.99% 0.04%
获授权益数量 获授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数量
姓 名 职 务 占本次拟授予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权益比例(%) 比例(%)
戈文龙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 5.99% 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95 人) 116.00 69.46% 0.86%
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0 5.99% 0.07%
合 计 167.00 100.00% 1.24%
4、对股份解锁期的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后,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 1 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 2 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 3 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
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二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 1 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 2 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应当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解锁申请书。若符合解锁条件但未在上述规定的解锁时间
内申请解锁的,则未解锁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同时补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解锁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仅可就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锁,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补
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5、解除限售条件
(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 1 期解锁 2019 年的考核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第 2 期解锁
2020 年的考核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5%
预留授予第 1 期解锁
首次授予第 3 期解锁
2021 年的考核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45%
预留授予第 2 期解锁
注:上述“ 考核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对应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若公司业绩
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同时补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予以执行,
公司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就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可申请解锁比例不同,
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80% 0%
注: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即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仅可完成部分
解锁,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解锁。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12.61 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
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原激励对象张诗婉、覃柱铭、刘文贤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7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156.10 万股。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56.10 万股,公司独
立董事亦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具体如下:
公司及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因此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56.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上述人员均在公司(包括分公司及子公司)
任职并签署正式劳动或聘任合同。本计划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权益数量 获授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数量
姓 名 职 务 占本次拟授予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权益比例(%) 比例(%)
谢向宇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6.02% 0.07%
获授权益数量 获授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数量
姓 名 职 务 占本次拟授予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权益比例(%) 比例(%)
陈先彪 董事、副总经理 8.00 4.82% 0.06%
薛峰 副总经理 8.00 4.82% 0.06%
闾芬奇 副总经理 5.00 3.01% 0.04%
戈文龙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 6.02% 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92 人) 115.10 69.30% 0.85%
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0 6.02% 0.07%
合 计 166.10 100.00% 1.23%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权益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份情况的说明
谢向宇、陈先彪、薛峰、闾芬奇及戈文龙五人作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权益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1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八、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
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根据上述基本模型参数进行估算,公司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103.41 万元,以 2019 年 9 月 19 日作为权益授予日估算,则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对公司 2019-2022 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 各年度摊销费用(万元)
待摊销费用
制性股票数
(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量(万股)
156.10 1,103.41 284.01 634.26 150.02 35.11
本次激励计划在行权期内实际行权数量可能发生变动,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成
本可能会与以上预测数据存在差异(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公司业绩或个人绩效考
核条件不达标,在股票锁定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有部分最终
不能解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本计划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