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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

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中,原激励对象石伯

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由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                  胡皓华                   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