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
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转让资产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转让资产事项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转让资产的安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将有利于优化
资源配置,理顺管理关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本次具体转让金额以转让资
产账面净值为准,转让后公司仍保持对子公司100%控股地位。本次交易是在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增资及转让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 胡皓华 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