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 号。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 号。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和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
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
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财会[2019]8 号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 “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
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
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 号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