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
述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
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
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
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 胡皓华 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