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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2020-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总结报告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0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mpero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时间:1995 年 4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高晶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C 座 9
层

     注册资本:136,641,500.00 元

     电话:86-755-83416677

     传真:86-755-8341634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
机技术咨询;打印机研发、维修、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本行业工程(系统建设、生产设施部署、工
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及外派工程所需劳务人员);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及相关产品、各类智能证卡产品、自动
化专用设备、金融设备、智能终端及软件的设计、开发、生产、维护;销售医疗
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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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发行公告刊登日:2016 年 9 月 13 日

    上市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方式: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价格:20.43 元/股

    发行数量:1,334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27,253.62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3,577.64 万元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晶女士和郑嵩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谭军、谢建龙、深圳市天高投资有限公司、任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贾力强、谢向宇、杨大炜、姜宁、李亚新、彭德芳及闾芬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晶、郑嵩同时承诺:(1)在本人及本人关
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贾力强同时承诺:(1)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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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谢向宇、杨大炜、姜宁、李亚新、彭
德芳及闾芬奇同时承诺:(1)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高晶、郑嵩及本公司股东谭军、谢建龙、深圳市天高投资有限
公司及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贾力强、谢向宇、杨大炜、姜宁、
李亚新、彭德芳及闾芬奇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控股股东高晶、郑嵩及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贾力强、谢
向宇、杨大炜、姜宁同时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6
年 3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
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高晶、郑嵩、贾力强、杨大炜、谢向宇、姜宁、李亚新、彭德芳及闾芬奇不
因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上述承诺。前述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
所得归公司所有。

三、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雄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
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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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推进事项,对变更、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
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
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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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帝科技对本保荐机构在保荐中开展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
等工作的配合情况基本良好,不存在严重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主要包括
2016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告)、2017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告)、2018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告)和 2019 年
年度报告(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告),确认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雄
帝科技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
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
金累计投入 21,967.6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894.20 万元,募集资金存
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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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4000025329200578578      7,630,912.83

中信银行深圳三诺大厦支行                 8110301013700123787     11,311,085.42

  合    计                                                       18,941,998.25


       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严格要求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除上述事项外,无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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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文




                                胡璇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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