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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帝智慧科技有限公
司在设立之初因生产经营需要且增资款尚未到位而发生5万元人民币的内部资金
周转往来,报告期内已归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
且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
净资产的5.9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对《关于取消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取消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时,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取消授
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                  胡皓华                 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