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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关于取消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20 – 052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
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4、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完
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7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57.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156.1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61 元/股,授予
日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人数为 97 人,数量
为 156.10 万股。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五节第二条的规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
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激励计划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未明确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
留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
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
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取消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同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至今已经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
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上述决定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取消授予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授
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