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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8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蓝泰源签署的采购合同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该事项,并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   慧                胡皓华                  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