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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
述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
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
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该议案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 2021 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关联双方
签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                胡皓华                   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