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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3-28  

                        股票简称:雄帝科技                                   股票代码:300546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2901-290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二年三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




                   高晶                   郑嵩                   谢向宇




                  陈先彪                 彭德芳                  唐孝宏




                  胡皓华                 安鹤男                   漆韡

全体监事:




                  刘金瑞                 韩家伟                   杨婧

高级管理人员:




                   郑嵩                  谢向宇                  陈先彪




                   薛峰                  闾芬奇                  郭永洪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




                                     2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2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3

    三、审计机构声明 .................................................................................................................... 24

    四、验资机构声明 .................................................................................................................... 25

第六节         备査文件......................................................................................................................... 26

    一、备査文件 ............................................................................................................................ 26

    二、查询地点 ............................................................................................................................ 26

    三、查询时间 ............................................................................................................................ 26




                                                                           3
                                      释 义

    除特别说明,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发行人/雄帝科技        指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2 月 3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雄
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4 月 16 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雄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6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批
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5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验证报
告》(天健验(2022)3-20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 17:00 时止,平安证券
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99,999,979.00 元。

    2022 年 3 月 23 日,平安证券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9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96,551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29.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99,999,97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908,392.96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091,586.0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896,551.00 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88,195,035.04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7,421,150 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896,551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421,150 股),且发
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6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6.95 元/
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雄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29.00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8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79.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 4,908,392.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091,586.04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00 元/股,发行股数
6,896,55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79.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价格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月)
  1              周雪钦            29.00       931,035     27,000,015.00    6

  2              田万彪            29.00       517,241     14,999,989.0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00       2,793,103   80,999,987.0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00       2,655,172   76,999,988.00    6

                   合计                        6,896,551   199,999,979.00   -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
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在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4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
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 14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1                            深圳市宽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前海鸿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杭州乾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周雪钦

 10                            上海磐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薛小华

 12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                                        付德才


                                       8
    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
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 110 名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 110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
联关系 3 人,最终发送 17 人)、24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5 家证券公司、8 家
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类型投资者 46 名投资者。《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本次发行
选择发行对象、认购程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的具体程序和规
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
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
《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2 年 3 月 18 日(T 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
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2 年 3 月 18 日(T 日)上午 9:00-12:00,
       主承销商共收到 8 份申购报价单。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中午 12:00 前,除 2 名
       申购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 6 名申购对象
       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发行对象
号                                    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万元)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
1                                     其他      无      6       27.59      1,500       150
     都犇富 2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2              付德才                自然人     无      6       28.11      3,000       15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28.35      1,500
3    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     其他      无      6       27.55      2,000       150
               投资基金                                         27.05      2,000
                                                                28.35      1,5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
4                                     其他      无      6       27.55      2,000       150
     聚开阳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7.05      2,000
                                                                33.33      3,7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6       30.87      8,100     无需缴纳
                                                                27.53     10,200
                                                                33.45      4,300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6       33.33      7,700     无需缴纳
                                                                27.59      9,400
                                                                32.20      1,500
7              周雪钦                自然人     无      6       29.00      5,000       150
                                                                26.96      8,000
8              田万彪                自然人     无      6       29.10      1,500       150

                                               10
                                                           28.25       2,000
                                                           27.54       2,500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6,896,55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79.00 元,未超过
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月)
  1             周雪钦            29.00        931,035        27,000,015.00    6

  2             田万彪            29.00        517,241        14,999,989.0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00        2,793,103      80,999,987.0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00        2,655,172      76,999,988.00    6

                  合计                         6,896,551      199,999,979.00   -

      (九)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核查

      周雪钦、田万彪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东源共赢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等 11 个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26 个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11
       (十)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
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
分为 C1、C2、C3、C4、C5。

       本次雄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
和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雄帝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周雪钦                普通投资者 C5           是

 2                  田万彪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十一)发行对象关联关系的核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二)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证上
〔2020〕511 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
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
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
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
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周雪钦

    姓名:周雪钦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

    认购数量:931,035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田万彪

    姓名:田万彪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

    认购数量:517,241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慧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1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2,793,103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655,172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4 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4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甘露、王志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成员:甘露、王志

     联系电话:0755-22628888

     传真号码:0755-82400862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曹余辉、王立峰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号码:010-587855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立琰、张骥、钟俊、张银娜

     联系电话:0755-82903666

     传真号码:0755-8299075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15
负责人:张立琰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慧敏、张银娜

联系电话:0755-82903666

传真号码:0755-82990751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1      高晶                             境内自然人          51,022,500     37.57%

 2      郑嵩                             境内自然人           8,488,600      6.25%

 3      贾力强                           境内自然人           3,971,953      2.92%

 4      谢建龙                           境内自然人           2,804,084      2.06%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2,040,900      1.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杨大炜                           境内自然人           1,614,800      1.19%

 7      卢天喆                           境内自然人           1,145,900      0.84%

 8      翁坚                             境内自然人            503,000       0.37%
        阿拉山口市天高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9                                       境内一般法人          497,318       0.37%
        企业
 10     曲海洋                           境内自然人            463,100       0.34%

                          合计                              72,552,155     53.4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1      高晶                             境内自然人          51,022,500     35.75%

 2      郑嵩                             境内自然人           8,488,600      5.95%

 3      贾力强                           境内自然人           3,971,953      2.78%

 4      谢建龙                           境内自然人           2,804,084      1.96%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基金、理财产品等     2,040,900      1.43%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1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杨大炜                              境内自然人          1,614,800    1.13%
        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7                                          基金、理财产品等    1,448,276    1.01%
        划
 8      卢天喆                              境内自然人          1,145,900    0.80%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
 9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68,966    0.75%
        划
 10     周雪钦                              境内自然人           931,035     0.65%

                           合计                                74,537,014   52.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资产结构带来积极影响,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
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
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慧交通 SaaS 平台建
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完善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重大
改变和资产的整合,且有利于促进公司收入结构及业务结构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
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8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34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
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
发行方案要求。”

    雄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发行结果符合《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发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甘露                   王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




                                  22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曹余辉                  王立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2 年 3 月 28 日




                                  23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201 号)、(天健审﹝2019﹞3-151 号)、
(天健审﹝2018﹞3-125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
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立琰                 张骥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钟俊                  张银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3 月 28 日




                                      24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9 号)和《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
3-20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慧敏                张银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立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3 月 28 日




                                     25
                          第六节 备査文件

一、备査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0 栋 A2901-2902

    电话:0755-83416677

    传真:0755-83416349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电话:0755-22628888

    传真:0755-82400862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6
(本页无正文,为《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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