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
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的交流,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
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
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3、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截至报告期末,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相关
审议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5、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6、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7、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制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独立董事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
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
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9、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10、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以
滚动使用。
    11、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董事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12、独立董事对《关于深圳市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 2021 年
业绩承诺暨回购股份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深圳市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深圳市
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8.36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约定
要求交易对手方承担履行相应义务,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胡皓华                 安鹤男                     漆韡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