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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鹤男)2022-04-28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鹤男)

    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勤
勉、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建议,积极、切实
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与参加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一)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                 出席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6             6             0          0          4           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其他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4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等十五个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财
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延长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
名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对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能。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
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
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
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主动了解、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
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促使公司
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受到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况。公
司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使投资者能够快速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除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
态、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同时密切关注公
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
经营状态的影响,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得到管理层及时、详细的答复和说明,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随
着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应加强优化治理结构,加
强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应充分
利用现有的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鹤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