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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7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资金全部自筹。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
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与大背景下,股权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
资难度提升,截至目前员工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合适的融资方案,公司预
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登记,且考虑到国内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政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
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终止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文件一并终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闻春义                  刘 勇                 刘子平




                                                     2017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