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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现状及战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未来重大投资、保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现阶段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
大。公司拟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9 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与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计划。

    七、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8 年
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
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八、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
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