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9 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2,301,1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7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5 人亲自出席,2 人委托出 席),代表股份 108,289,8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062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11,2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3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4,616,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6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605,26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11,2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3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261,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261,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261,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261,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261,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计划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261,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261,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261,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261,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宋晏律师和胡汉斌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他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