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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及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 3 亿
元(含 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针对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3、同时经认真查阅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资金动
力。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
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4、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