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先生及其配
偶胡圣霞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锋峰女士及其配偶宋赣铭先生此次为深
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次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