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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签署境外股份购买协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签署境外股份购买协议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境外股份购买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收购 Efore Oyj 剥离的通信电源业务,具体为:
Fi-Systems Oy 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 Efore Telecom Finland Oy、安伏(苏州)电子有

限公司、Efore AB 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后将扩大公
司业务边界、开拓通信电源业务、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助力公司的全球化发展进
程,符合公司由大做强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收购对价综合考虑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经协商一致后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董事会审议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签署境外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境
外股份购买的有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先生及其配偶胡圣霞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锋
峰女士及其配偶宋赣铭先生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前述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 2019 年

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交易程
序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