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6,509,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0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7 人亲自出席,1 人委托出
席),代表股份 112,341,6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10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67,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824,3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8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656,99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67,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境外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09,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24,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境外股份收购的有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09,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24,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境外股份购买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09,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24,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24,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张锋峰和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
深圳市众恒兴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6,108,656 股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诸骥平律师和彭晨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他们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